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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办理专精特新企业的条件
山西办理专精特新企业的条件
一、基础合规条件
主体资格:在境内工商注册登记,具备法人资格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,且为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。
合规经营: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;近3年无重大安全、质量、环境污染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市场深耕: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满2年及以上,在细分领域有一定竞争力。
二、经营业绩条件
营收要求: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≥1000万元;若低于1000万元,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额)需≥2000万元。
盈利与负债:上年度净利润率、资产负债率需符合评价标准,其中净利润率≥2%、资产负债率≤70%可对应得分,指标越优得分越高。
三、创新能力条件
研发投入: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≥100万元,且占营业收入比重≥3%;研发费用总额或占比越高,评价得分越高。
知识产权:拥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,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、自主研发知识产权可获得更高评价分值。
研发配置:研发人员占比≥5%,建立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可获得对应加分,研发机构加分最高。
四、评价达标条件
需通过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、创新能力四类指标评价,总分≥60分;或满足以下任一专项条件:
近3年获省级科技奖励(排名前三)或科技奖励(排名前五)。
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≥1000万元,或新增股权融资总额≥6000万元。
近3年进入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500强企业组名单。
五、地方特色条件
属于山西“十四五”战略性新兴产业、10大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或省级重点专业镇相关企业,拥有自主品牌、地方特色工艺技术,或获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的,可在特色化指标中加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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